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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批复
作者单位:贵州省人民政府;
摘    要:正黔府函[2013]263号省环境保护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你们《关于实施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请示》(黔环呈[2013]14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原则同意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13),请你们按照程序予以公布并牵头组织实施。

关 键 词:污染物排放标准  贵州省  质量技术监督  环境保护  组织实施  批复  人民政府  原则  程序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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