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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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贵州省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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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黔府函[2013]263号省环境保护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你们《关于实施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请示》(黔环呈[2013]14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原则同意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13),请你们按照程序予以公布并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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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污染物排放标准 贵州省 质量技术监督 环境保护 组织实施 批复 人民政府 原则 程序 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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