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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清镇市犁倭乡暗流乡撤乡设镇的批复
作者单位:贵州省人民政府;
摘    要:正黔府函[2013]267号贵阳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撤销清镇市犁倭乡、暗流乡设置犁倭镇、暗流镇的请示》(筑府报[2013]70号)及附件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撤销清镇市犁倭乡,设置犁倭镇,镇人民政府驻犁倭村,所辖行政区域不变;同意撤销清镇市暗流乡,设置暗流镇,将卫城镇关口村划入暗流镇管辖,镇人民政府驻关口村。二、请认真做好行政区划调整相关工作,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关 键 词:暗流乡  犁倭乡  行政区划调整  黔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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