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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贵州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的批复
作者单位:贵州省人民政府;
摘    要:正黔府函[2013]264号省环境保护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你们《关于实施贵州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的请示》(黔环呈[2013]14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原则同意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贵州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DB52/865-2013),请你们按照程序予以公布并牵头组织实施。

关 键 词:工业固体废物  控制标准  贵州省  处置场  质量技术监督  环境保护  贮存  污染  组织实施  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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