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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长擅自替他人偿还银行贷款引发的法律思考
作者姓名:郑青义
作者单位: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一、一则据以讨论的案例汽运公司于2003年6月以自有财产抵押向交通银行借款600万元未还,于2003年7月被法院宣告破产,交通银行在破产程序中实现抵押优先受偿权311.2万元(抵押财产通过公开拍卖由运输公司购得),其余作为一般债权处

关 键 词:运输公司  股东代表诉讼  公司董事长  侵权责任  债务人  不真正连带责任  交通银行  不当得利  侵权行为  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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