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属人法的确定及其适用范围——《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4条的理解与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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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于喜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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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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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4条规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组织机构、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适用登记地法律。法人的主营业地与登记地不一致的,可以适用主营业地法律。法人的经常居所地,为其主营业地。这是我国法律首次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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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国籍 理解与适用 国际私法 法律适用 法人分支机构 属人法 主营业 涉外民事关系 适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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