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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如何参与死刑复核程序
引用本文:种松志,宋文国.检察机关如何参与死刑复核程序[J].人民检察,2006(11).
作者姓名:种松志  宋文国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博士研究生、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种松志),中国政法大学 硕士研究生(宋文国)
摘    要:如果坚持死刑复核程序是一种特别审判程序, 那么,基于控辩审三方诉讼构造的基本原理,死刑复核程序的诉讼化改造就离不开检察机关的参与。检察机关参与死刑复核程序,不仅体现了程序正义的价值追求,而且体现了我国设置检察机关的根本, 初衷,即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监督国家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为了从制度层面推动我国死刑复核程序的改革与完善,笔者试图结合死刑复核程序的整体改革思路,对人民检察院参与死刑复核的方式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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