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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摘    要:正林法[2020]45号各市林业局,局机关有关处室、局直有关单位:根据《安徽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我局对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以下24件规范性文件,自2020年5月3日起施行。1.关于修改《安徽省育林基金、更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部分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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