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场域与未来:社科法学与法教义学争论的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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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云南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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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社科法学与法教义学的争论由来已久。这是中国法学研究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体现了中国法学研究的独立性与自觉性。社科法学与法教义学的争论具有多重维度,二者产生分歧的根源在于我国法治发展的阶段性。由于法解释资源的短缺,作为法学基本研究方法的法教义学难以充分发挥作用,由此,社科法学填补了法教义学缺位的真空地带。未来在共享法治基本理念的基础上,社科法学与法教义学将会互融互通,待法解释资源供给进一步充实后,法教义学将会获得更大的理论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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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社科法学 法教义学 理论场域 |
Theory,Field and Future: Research on the Controversy between Social Science Law and Legal Dogmatic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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