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王阳明责任伦理思想大体由“责任”的概念、己任的观念、责志的理念、责人的规整和责过的要求五部分组成。王阳明尽管没有直接使用“责任”范畴,但经常使用“责”“任”和“务”字,它们都具有“责任”的意涵,用以表明索取、求取、要求、责备、训斥、规劝、谴责、惩罚、追究、督促、督查等以及差使、使命、任务等分内应做的事。王阳明不仅阐发了“己任”的主体性、自我性和内在性,还在儒学史上第一次较为系统地创造性地阐述了“责志”说;他虽然肯定了“责人”但更为凸显“责己”,虽然主张“责人之过”但更强调“责己之过”,并且还较为系统阐发了由立志、勤学、改过、责善构成的自我改过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