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刑法定原则的确立历程 |
| |
引用本文: | 赵秉志,肖中华.罪刑法定原则的确立历程[J].河北法学,1998(3). |
| |
作者姓名: | 赵秉志 肖中华 |
| |
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 |
| |
摘 要: | 肖中华(以下简称肖):赵教授,您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修改小组成员之一和著名刑法学者,能否请您从历史沿革的角度谈谈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刑法中确立的历程及其意义?赵秉志(以下简称赵):这是个很有意义的问题。罪刑法定原则可以说是刑法中最根本、最基本的原则。从世界范围来看,罪刑法定原则作为刑法的基本原则在刑法典甚至宪法中作明文规定,并不是什么新鲜事情。在思想渊源上,1215年英国《大宪章源39条确立的“适当的法定程序”(Dueprocessoflaw),就体现了罪刑法定主义的早期思想。1810年法国刑法典第4条规定:“没…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