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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内节育器使用所致医疗纠纷法医学鉴定
引用本文:易旭夫,谢英,陈晓刚,林霞,郭少峰. 宫内节育器使用所致医疗纠纷法医学鉴定[J]. 证据科学, 2007, 14(1): 1-5
作者姓名:易旭夫  谢英  陈晓刚  林霞  郭少峰
作者单位:四川大学基础医学与法医学院,成都,610041
摘    要:在法医鉴定中,由宫内节育器引发的医疗纠纷案例逐年增加,患者法律保护意识、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较低是此类鉴定增加的主要原因.目前宫内节育器仍然是我国妇女避孕的主要途径之一,宫内节育器医疗操作中可能发生的并发症或意外及其与医疗行为的关系,医院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及责任大小等均需要明确.加强医生技能训练,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客观评价和认识宫内节育器诊疗中的并发症,才能确保计划生育工作宫内节育器的安全可靠.

关 键 词:宫内节育器  医疗纠纷  法医学鉴定

The initial review of the medico legal expertise for the medical tangle resulting from the use of intrauterine contraceptive device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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