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隐私、个人信息和数据的三重民法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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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法部;2.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用业务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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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隐私、个人信息和数据三者在民法意义上的本源与价值都是个人信息,只是隐私和个人信息的范围不同,数据与个人信息为为载体与本源之关系。《民法典》对隐私、个人信息和数据的不同规定,保护着不同类型与范围中的个人信息不受侵害,是对科技双刃剑下公民权益保护的有效回应。《民法典》对于私密型个人信息的隐私予以法律赋权;对于需均衡使用与保护的个人信息予以法律保护;对作为信息载体的数据予以前瞻性开放式法律规定,三重法律保护体现了《民法典》以人为本的政治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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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法典》 隐私权 个人信息保护 数据 三重法律保护 |
On the Triple Protection of Privacy,Personal Information and Data in Civil La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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