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害案件办理模式的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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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席学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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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省渑池县公安局!472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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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目前办理伤害案件中,法医依据鉴定标准做出的伤情鉴定,已成了政法机关确定伤害罪的主要依据,甚至有时成了唯一依据[1]。对于犯罪构成中不可缺少的危害行为的严重性、连续性(拒不认错的恶劣表现是对犯罪客体的进一步侵害),在办案实践中却往往成了可忽略不计的因素。目前的研究表明:原始损伤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要用参与、介入程度来表述,用定量比例制的方法去判断分析,不能简单地用有或无二者择一的方法去判断[2]。因为在损伤治疗、恢复过程中,其后果或多或少地要受以下因素影响:(1)救治及时与否;(2)医疗条件和治疗技术;(3)救治人员的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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