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骗取党员和干部身份的人员处理时应如何表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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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编辑同志:我市一个体户陈某,通过伪造文凭、证件、档案及拉拢腐蚀有关人员等非法手段先后骗取了党员和国家机关干部身份,并被任命为正科级干部。在对陈某的处理中,我们对如何适用条规以及在文书中如何表述处理意见把握不准,请予帮助读者李淑华李淑华同志:关于陈某的处理问题,由于陈某的党员身份和干部身份均是骗取得来,在对其问题进行处理时,其条规依据和文字表述可采取以下方式: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细则》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对陈某的党员身份不予承认;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十四条之规定,陈某所有干部及级别任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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