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犯罪中的新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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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灿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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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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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两年,有关毒品犯罪的审判实践和理论研讨中出现了几个新问题,有必要进行深入探讨。一、运输毒品罪是否可有可无有一种新的观点认为:为了走私、贩卖而运输毒品的,目的行为可吸收手段行为,以走私毒品罪或贩卖毒品罪定罪,在量刑上从重即可;其他如转移运输毒品或吸食者购买后运输毒品的行为,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量刑即可,故运输毒品罪可有可无,存在的价值不大。我们认为,运输毒品罪有其独立的存在价值,在现阶段不宜废除。运输毒品的犯罪活动使毒品从生产领域进入到消费领域,它极大地促进了毒品的非法交易和非法消费,在中间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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