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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环岛路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作者单位:福建省人民政府;
摘    要:福州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环岛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榕政地征[2008]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上报的仓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26.2767公顷土地(其中耕地0.4646公顷)列入规划建设用地区,并相应修改仓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二、同意将仓山区农用地24.5916公顷(其中耕地12.208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关 键 词:福建省  仓山区  公顷  建设用地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福州市  居民点  市人民政府  农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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