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环岛路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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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省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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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福州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环岛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榕政地征[2008]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上报的仓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26.2767公顷土地(其中耕地0.4646公顷)列入规划建设用地区,并相应修改仓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二、同意将仓山区农用地24.5916公顷(其中耕地12.208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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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福建省 仓山区 公顷 建设用地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福州市 居民点 市人民政府 农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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