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作为一项向社会弱者提供无偿法律服务的重要制度,法律援助为当今世界各主要国家所普遍采行。在法律援助制度的发展过程中,如何定性法律援助是一个聚讼不已的问题。伴随着法律援助从个人慈善行为向国家制度的演化,权利论和责任论成为法律援助定性讼争的主要学说。究其实质,法律援助旨在保障人人享有平等的机会,是对形式平等的一种理性反思,与20世纪70年代勃兴的发展权具有逻辑、历史和现实的契合性。作为发展权的具体表达之一,法律援助制度的良性运行依存于主权国家。从中国语境出发,理顺法律援助工作过程中的人、财、物关系、优化国家供给与社会供给、促进法律援助向公民法定权利的进化是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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