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中西法治的三大历史落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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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姚宏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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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室,陕西宝鸡72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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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国和西方社会在法律发展史上具有较大历史落差。西方社会具有较清晰的法治线索,法治思想、立法活动、司法过程等诸多方面的启蒙和发展均早于中国,形成了较为发达的现代法治体系。中国法治思想数千年来一直纠缠于礼与法的斗争之中,立法粗疏,诉讼过程专横,使现代法治的形成具有诸多先天不足因素。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必须重视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和国情特徵,不可类比西方,更不可模仿或全盘照搬英美,必须坚持有中国特色的法治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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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国 西方 法律发展 比较 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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