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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和补充苏联在技术上援助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和改建工业企业和其他项目的中苏协定的议定书
作者姓名:刘晓  沙布罗夫
作者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全权代表(刘晓),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 全权代表(沙布罗夫)
摘    要:新中国成立后,苏联对我国经济建设进行了援助。截至1957年3月,双方签订了协议的援助项目共255项。这些项目,除去重复计算、业经双方同意撤销及已经建成的项目外,留待“二五”计划期间继续建设的共计169个项目。1957年五六月份,国家计委本着“勤俭建国,自力更生为主”的方针,与苏方商谈苏联援助我国建设项目两国协议的修改等问题。苏方基本上按照中方愿望同意撤销一批项目、缩小一批项目的建设规模和推迟一批项目的建设进度。1957年12月14日,中苏双方在莫斯科签署了议定书及其四个附件。这里公布的是这个议定书及附件,并按中央档案馆保存的原件刊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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