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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香港法院现有的管辖权
作者姓名:陈弘毅
作者单位:香港大学法律学院 讲师
摘    要:《基本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第十八条①尝试对未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的审判权和管辖权作出界定;这条文在香港引起了不少争议。要解决有关问题,首先需要澄清香港法院现有的管辖权(或审判权)的范围。只有在这个基础上,我们才能对基本法草稿第十八条第二段的含义有一个确切的理解。也只有在这个基础上,我们才能断定,第十八条三段是否削弱了香港法院现有的管辖权。本文的目的,就是对这管辖权的界限,作简单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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