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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作品转载者的付酬义务
引用本文:刘明江. 论作品转载者的付酬义务[J]. 电子知识产权, 2010, 0(10)
作者姓名:刘明江
作者单位:河南牧专人文学院
摘    要: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报刊转载作品的法定许可.目前仅有报社、杂志社可以成为法定许可的作品转载者,网络媒体则排除在外.向作者支付报酬是转载作品的报刊社援引法定许可免除侵权责任的前提条件,同时也是报刊社应尽的法定义务.报刊社应当自转载作品之日起2个月内向作者支付报酬,在作者或者作者地址不明的情况下,应当通过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转付.转载作品的报刊社,没有履行其付酬义务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关 键 词:作品转载者  付酬义务  报刊社  法定许可

Remuneration Payment Duty of the Person Reprinting a Work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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