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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谈美育对罪犯的心理矫正作用
作者姓名:李砾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司法警官学校
摘    要:什么是美育?著名教育家蔡元培作这样的解释:“美育者,应用美学之理论于教育,以陶冶感情为目的者也。”美育的功能在于怡情悦性,潜移默化地塑造灵魂,以至于移风易俗,是改造罪犯的必要教育手段。 美育与其他的教育手段相比,有自己的显著特点:形象性,美育是通过美的事物具体可感的形象来感染罪犯,达到教育的目的;情感性,美育是通过美的事物激发罪犯的情感,产生情感共鸣,进而陶冶罪犯的性情,改变他们消极的心理;愉悦性,美育所采取的形式是自由的,没有丝毫的强制性,凭借美的事物本身的魅力吸引罪犯,改造罪犯;深远性,美育是用美的事物熏陶罪犯的灵魂,在他们感受美、理解美、创造美的过程中,引起心理的转化,改造效果是明显的,影响是深远的。基于美育的这些特点,美育对罪犯的心理矫正有多种重要作用,概括地说,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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