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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与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
作者姓名:李凯
作者单位:中国对外友好合作服务中心,北京,100740
摘    要:当世界贸易组织(WTO)把知识产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并列为该组织的三大支柱之后,我国的“入世”问题就与知识产权的保护密不可分。由于稳定、健康、互益的世界经贸和科技发展的需要,出台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成为WTO成员所必须遵守的重要法则之一。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根据TRIPs在知识产权保护的要求,我国将履行哪些义务,特别是对知识产权法律机制应当作何种完善和调整是亟待研究解决的问题。一、TRIPs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要求WTO的TRIPs,是当前世界范围内知识产权领域中涉及面广、保护水平高、保护力度大、制约力…

关 键 词:世界贸易组织(WTO)  知识产权保护  知识产权协议  WTO成员  TRIPs  货物贸易  服务贸易  科技发展
文章编号:1006-8279(2006)05-006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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