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社会上的人际关系的种类日益增多,也日趋复杂.社会上人际关系中医患关系产生最早,可以说人人皆知,但它是什么性质的关系,到目前为止尚无统一公认的说法.特别是进入八十年代以来,由于国家经济结构的调整,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人们的价值观念也随之发生了变化,使医患关系的性质更复杂了.因为性质不明确,医患关系一旦发生矛盾,在适用法律上就会出现适用法律不当的问题.目前,多用民法通则作法律准则处理医疗纠纷,那就是把医患关系视为民事间平等的合同关系。近来有些患者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自己的权益,又把医患关系认为是商业上的买卖关系.处理纠纷问题,适用什么法律,必须弄清纠纷的关系和性质,医患关系的性质是什么?笔者试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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