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为贯彻执行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进一步加强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和指导职能.现就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问题,通知如下:

关 键 词:高级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民商事案件  法院管辖  标准问题  一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生产建设兵团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