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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决定
作者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
摘    要:1.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2012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公布3.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作如下修改:将第六十条第四项修改为:"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暂予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

关 键 词:公安机关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  人民警察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治安案件  行政拘留  罚款  被处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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