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爱心纠纷官司的前前后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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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秦人.一起爱心纠纷官司的前前后后[J].法庭内外,2006(3):1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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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秦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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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5年10月。广西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罕见的爱心纠纷官司做出了一审判决,判令受赠人小娟返还赠与人陈先生赠与的款项12000元。17岁的小娟是一名辍学不久的中学生,在就学期间因家庭条件困难得到了在澳门打工的陈先生的资助,为确保小娟学有所成,双方签订了一份《资助合同》,可后来小娟因不堪忍受生活和学习上的压力偷偷退了学,违反了《资助合同》中的规定,惹出了这起在社会上引起极大关注和争议的奇特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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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官司 纠纷 爱心 一审判决 人民法院 家庭条件 兴宁区 南宁市 赠与人 受赠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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