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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反垄断法调整范围的立法思考与建议
引用本文:王欣新,王斐民.中国反垄断法调整范围的立法思考与建议[J].法学杂志,2005,26(1):31-32.
作者姓名:王欣新  王斐民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摘    要:一、合并立法还是分开立法的问题我们知道,一些国家或者地区,如匈牙利和我国台湾地区,将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统一规定在一部法律里,即采取合并立法的模式,而另一些国家,像德国、日本、韩国,是将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分别规定在不同的法律里。从理论上讲,采取合并立法和分别立法取决于立法技术问题。可以合并立法,将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在一部法律中进行规范,也可以在两部法律里面分别规范,但是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需要区分这两种行为的不同性质,并进而需要注意其法律责任的差异。也就是说,即使采取合并立法也需分别规定垄断行…


Research and Proposals on the Regulating Scope of China's Antimonopoly Law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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