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签订劳动合同,缘何法院却否定存在劳动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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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颜梅生.已签订劳动合同,缘何法院却否定存在劳动关系?[J].就业与保障,2013(6):2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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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颜梅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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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劳动合同是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最直接、最有效的证据。然而,一些劳动者却偏偏手持劳动合同提起诉讼,最终却被法院判决不存在劳动关系。这是为什么?徒有虚名,不等于存在劳动关系【案例】2013年1月2日,一家公司因需运送产品前往临市,而与个体司机杨芳签订了一份书面劳动合同,约定杨芳每日送货一次,连续一个月,费用除每天固定600元外,再按实际增加里程2元/千米,并以押车人当日签字确认的千米数为据,每周结算。三天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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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劳动合同法 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 劳动者 解除劳动合同 法院判决 提起诉讼 杨芳 运输合同 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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