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经济法律责任的独立性——基于经济法与民商法功能互补的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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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晓兰 刘爱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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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太原市,030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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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经济法律责任制度的独立性,是法学界论证经济法是否为独立法律部门的重要依据.从经济法律调整市场经济时对民商事法律的功能补充、纠偏、修正角度分析,经济法律责任有不同于民商事法律责任的独特表现形式,这是我们认识经济法律责任独立性的必由路径.从经济法调整市场经济与民商法功能互补关系的角度看,经济法律责任制度是一种全新的责任制度,有其独特的责任形式,主要包括惩罚性赔偿制度、肢解公司制度、资格罚制度、政府的政治责任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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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经济法律责任 经济法 民商法 功能互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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