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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暂行条例”(草案)继承规范
引用本文:赵炳霖.评“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暂行条例”(草案)继承规范[J].政治与法律,1990(2).
作者姓名:赵炳霖
摘    要:关于继承法律制度及其规范,是民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规范被继承人由于死亡而开始的财产依一定的亲属关系而转移的权利义务问题。正确地建立继承法律制度,规范这些因一定身份而引起的财产关系,对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建立正常的经济生活和社会秩序是十分必要的。目前台湾当局正在起草的《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暂行条例》(草案)已接近完成,其中有关两岸人民关系中因继承而引起的财产关系也作了某些规范,应当说,台湾的当政者在台湾广大人民强烈要求与大陆人民交往的情势下,不得不就两岸人民因交往而引起的某些法律问题作出规定,这样做是明智的,尤其是面对两岸人民间因一定身份而产生的财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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