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不是判案的唯一标准 ——谈对不动产物权登记效力的理解和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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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柏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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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3年8月23日,[人民网海南视窗]上登载了一篇特约评论员文章《海南:法律没有规则?》。文章反映海口市毕弗利小区的第6幢、第8幢两套房屋的主人都是来琼投资的公司。几乎是同一时间签的购房合同,同一时间交付的房款,同一时间装修居住,房屋也同时被卖方以欺诈手段抵押给银行贷款,差不多同一时间诉至法院,一言以蔽之,事实是一样的,但官司打到二审,命运却因适用不同的法律条款,作出截然相反的判决而迥然不同:第6幢归原主人,第8幢要拍卖易主。这种司法实践中少有的判例,是由某人民法院做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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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不动产物权 登记效力 物权行为理论 抵押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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