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长仁等六名劫机罪犯理应交还中国审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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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胡文治.卓长仁等六名劫机罪犯理应交还中国审判[J].法学,198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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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文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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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九八三年五月五日,中国民航一架三叉戟二九六号客机被卓长仁等六名暴徒以武力劫持,被迫降落在汉城附近的春川机场。这六名罪犯早在劫机之前就是罪行严重的刑事逃犯。他们盗窃枪枝,伪造证件,投机诈骗,流氓盗窃,罪行累累。他们为了逃避我公安部门的追缉,狗急跳墙,劫机外逃。这伙暴徒所犯劫机的罪恶行径,不论是从中国法律和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看,都应把他们交还中国司法机关依法惩处。我民航二九六客机机组人员和旅客愤怒控诉暴徒劫机杀人的罪行,一矽要求将以卓长仁为主凶的六名劫机罪犯,交由中国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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