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的增设对行贿罪认定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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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北京师范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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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的增设意在严密腐败犯罪刑事法网,但该罪的认定却不无与行贿罪相混淆的可能,将应认定为行贿罪的行为认定为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会导致对行贿人的放纵,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也有可能沦为行贿罪的兜底罪名。因此,需要剖析两罪混淆的衍生机理,寻求避免混淆发生的解决方案,从而确保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在腐败犯罪惩处上的正面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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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 行贿罪 兜底罪名 特别自首 |
The Influence of Adding Crime of Offering Bribes to the Influential Person on Conviction of Briber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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