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自愿性”的现实障碍及其制度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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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西南政法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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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认罪自愿性存在两方面现实障碍,一是权利保障体系的不完善,二是权力制约规则的缺失。保障认罪自愿性,一方面可以通过赋权提高自身反强迫能力,另一方面通过限权降低强迫认罪发生的概率。具体可以从以下两方面加以完善,一是完善权利保障体系,例如建立并落实知情权的有关规定、充分保障被追诉人获得有效的律师帮助的权利等;二是创建权力制约规则,例如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的案件应当要全程录音录像并在录音录像过程中引入其他参与主体、将看守所交由司法行政机关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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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自愿性 权利保障体系 权力制约机制 |
The Practical Obstacles of Confession Voluntary and its Protec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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