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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调整南宁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作者单位:国务院
摘    要:国函[2004]7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你区《关于调整南宁市部分市辖县区行政区划的请示》(桂政报[2004]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撤销南宁市城北区、永新区和邕宁县,设立南宁市西乡塘区、良庆区、邕宁区。二、将原邕宁县的四塘、五塘、昆仑3个镇划归兴宁区管辖,兴宁区人民政府驻厢竹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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