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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捕协商弊病多
作者姓名:王富强
作者单位: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检察院
摘    要: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检察院王富强来稿指出,在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公安侦查部门在对案件定性或证据拿不准的情况下,常派人找检察人员介绍案情,与其协商,在得到检察人员的肯定意见后才办理提捕手续,否则不予提

关 键 词:检察人员  协商  案件定性  刑事案件侦查  侦查部门  案情  公安  证据  手续  弊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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