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与“订金”有何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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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道元.定金与“订金”有何不同[J].文明与宣传,199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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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道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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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省十堰市工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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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经济活动中,我们经常遇到这种情况:经营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是“订金”,可是在履行中发生纠纷时,却要求以定金处理。那么,定金与“订金”是否是一回事?它们的区别在哪里? 定金,是经济合同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后、履行之前先行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金钱。定金具有担保的性质,依照定金法律关系的要求,如果合同如期履行,定金可以充抵应给付货款的一部分;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即无权请求返还;接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可见,定金不仅是一种预先给付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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