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合同解除模式的完善——以民事实体程序价值为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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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汪东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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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法律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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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合同解除类型以及相互关系构成合同解除模式。协议解除、通知解除、自动解除和诉讼解除如何选择和适用困扰着我国的立法与实践。反思民事实体程序的价值可以提供新的视角。不同于司法程序,民事实体程序重在追求效率和交易安全,兼顾公平。我国立法应该以效率、交易安全为基点,采用类型化的方式构建以通知解除为主,自动解除和诉讼解除为辅,协议解除优先灵活多样的合同解除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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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合同解除模式 交易安全 民事实体程序 类型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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