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为充分发挥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同级财政预算的监督职能,有些省、市制定了一些地方法规,本文根据湖北武穴市的立法实践,对有些问题作些探讨。一、对监督预算制度的认识问题。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有参与管理国家经济事务的权利:一是在生产岗位上的直接参与;二是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审查和监督预算的间接参与。新中国建立后四十年的实践证明,国家财政单纯靠行政手段管理,存在一些弊端。特别是在改革开放时期,在大力发展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情况下,要确保财政的社会主义方向,要坚持预算管理的各项科学原则,要实现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的发展,对财政预算必须要有健全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机制,而且这种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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