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民事平行诉讼问题及其解决方法探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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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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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随着两岸民商事交往的频繁与发展,与两岸人员往来、经贸投资密切相关的民商事纠纷大量发生。由于此类争议涉及两岸不同的地区,可能出现就同一争议两岸法院均可主张管辖的局面,由此形成两岸民事平行诉讼(Parallel Litigation in Civil Proceedings)。平行诉讼的发生虽然有其一定的合理空间,但另一方面又存在损害当事人利益及浪费司法资源等极大的不合理性,有必要加强研究,并着力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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