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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46号
摘    要:为保证正确、及时处理行政复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特制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复议实施办法》,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关 键 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行政复议案件  会议讨论  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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