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假者反成被告,不符合公共利益 |
| |
作者姓名: | 易延友 |
| |
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
| |
摘 要: | 本律师接受本案被告委托,依据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第一、市技术监督局有权对其管辖区域内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可以组织监督抽查。本案当中,市技术监督局属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部门,依法有权对其管辖区内的种苗有限公司的甜瓜种子实行质量监督。第二、市技术监督局的行为有合法的目的。市技术监督局作为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职权对种苗有限公司的甜瓜…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