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卫生法制建设取得很大的成绩,改变了过去无法可依的状况。但相对于立法而言,执法的步履显得较为缓慢。其中有全民的法制意识和执法人员的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的问题,也有受客观实际制约的因素。因此在这个特定的历史时期,如何提高执法水平是各级立法、执法人员必须重视的问题。卫生许可证的发放是卫生执法过程中很重要的一环。它既代表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状况,也代表着执法机构、执法人员的水平。《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对七类公共场所都规定必须先取得卫生许可证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否则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湖南省卫生厅以湘卫防发(1997)12号文颁布的《湖南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中第三章发证条件概要为:1.具备与相应法律、法规要求的生产经营条件;2.生产经营人员体检合格和卫生知识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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