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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月份引产存活儿残疾的法医学鉴定1例
引用本文:裴军昌,郑建兵,殷永红.大月份引产存活儿残疾的法医学鉴定1例[J].中国法医学杂志,2013(Z1):147-147.
作者姓名:裴军昌  郑建兵  殷永红
作者单位:泰州市公安局刑科所;新疆建设兵团农七师公安局;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
摘    要:患儿,男,4岁。不能站立,智力严重低下。家属认为医院在4年前对其母(时年35岁)引产过程中存在严重过错导致患儿活产,要求法院就医院当时的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进行法医学鉴定。1案例资料据病历记载,徐某因"停经31+4周、发现胎儿畸形1天"于2009年10月21日入住某医院妇产科要求引产。院前B超提示单活胎、头位、羊水偏多。入

关 键 词:法医临床学  引产  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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