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法官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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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诸锐璋 费会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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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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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举证、质证的法律原则,而对认证本作出明确的规定。认证已成为当前庭审方式改革中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试就认证的有关问题进行探讨,旨在推进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顺利进行。一、认证的构成要素民事诉讼中的认证,是指审判组织对法庭出示并经质证的证据材料进行审查、采证的一种民事诉讼活动。认证的主体是审判组织,认证的对象是在法庭上出示并经质证的证据材料,认证的内容是对认证对象的审查和确定效力。(-)认证主体认证的主体是审判组织,即对民事、经济纠纷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组织,包括合议庭和独任庭,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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