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正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完善地方税体系。作为地方税体系的关键一环,现行土地税累积的一系列问题的严重性和尖锐性越来越显性化。目前需要着重理顺土地税收中的四重关系,最终构建起科学合理的土地税体系。一、土地税的界定及主要问题一般而言,按照税种属性的不同,土地税主要分为土地财产税、土地收益税和土地流转税。土地财产税是以土地数量或者价值为课税依据的土地税;土地收益税是以土地的日常收益(如地租)为课税依据的土地税;土地流转税是以土地的流转额为课税依据的土地税。正常情况下,土地收益税和流转税分别归入所得税和营业税一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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