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近年醉酒型危险驾驶罪在司法实践中井喷式增长的现象引起了理论界与实务界的深刻检思,通过治理,醉酒型危险驾驶案件数量虽然得到有效的控制,但该类型犯罪在司法适用过程中还存在程序法层面起诉标准的不统一、实体法层面构成要件的解释争议与量刑标准的差异化,以及犯罪附随后果层面带来的社会治理难题等困境。因此亟需将当前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单一化入罪标准向多元化标准转化,统一全国醉驾的起诉标准与量刑标准,还要处理好醉驾不起诉带来的行刑衔接问题,增设前科消灭制度以解决前科效应带来的社会治理难题,同时公检法司等机关要建立起协作机制,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内化为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防止从“一律起诉”走向“不诉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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