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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不正当竞争诉讼研究 以竞业限制与商业秘密的关系为视角
作者姓名:姚建军
作者单位: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一、问题的提出竞业限制纠纷性质属于劳动争议,之所以进入知识产权审判法官的视野,与竞业限制纠纷的特点有关。实践中竞业限制纠纷往往不是单纯的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纠纷,而是企业与竞争者之间的纠纷,尤其是竞争者恶意招揽或者至少是明知员工有竞业限制协议而仍雇佣的情况,原企业通常将员工与竞争者共同起诉。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原用人单位可以以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

关 键 词:商业秘密  竞业限制协议  不正当竞争行为  用人单位  竞争者  劳动者  员工  最高法院  共同侵权  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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