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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之“不得已”司法实践探析
引用本文:姜德鑫,田斐.紧急避险之“不得已”司法实践探析[J].人民论坛,2011(4).
作者姓名:姜德鑫  田斐
作者单位:[1]新疆财经大学法学院 [2]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法律系
摘    要:我国与外国刑法学关于紧急避险之"不得已"的界定各有不同。中国刑法理解"不得已"为没有其他合理办法可以排除危险,国外刑法通常以"除损害他人的利益外其他没有救助之途的状态"来界定"不得已"。德日各裁判所对判断标准的理解较我国的司法实践判断来说更为具体更为标准化。

关 键 词:紧急避险  不得已  涵义与适用  保全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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